無數次的從各種渠道看到,國家在上海和重慶市進行房產稅試點,雖然我們還沒有正式經理房產稅,但從現有趨勢來看,在我國征收房產稅只是時間問題,于是很多人都大聲呼吁“房產稅來了”,甚至在有房一族,也別是多房一族中引起了不大不小的恐慌。
什么是房產稅?房產稅屬財產稅,主要對保有的房產征收。《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是1986年由國務院頒布實施的!稐l例》規(guī)定,對位于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范圍內的房產每年征收房產稅。因房產稅開征時,我國尚未進行住房制度改革,城鎮(zhèn)個人擁有住房的情況極少,且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較低,《條例》規(guī)定對個人所有的非營業(yè)用房產免稅。房產稅主要是對生產經營性房產征稅。
中國的房價近幾年已經達到飛速飆升的地步,政府頻繁在房地產政策上立規(guī)矩,各級政府也紛紛響應,在許多切房地產新規(guī)中由于難以解決地方財政收入問題,靠賣地收入維持的地方財政,由于減少了收入,難以為繼,所有的遏制房價政策最后都以房價的不斷飆升而失敗。
這一次房產稅看起來是個新鮮事物,很快有可能在全國普及,但是看看試點城市的政策,大有既往不咎的趨勢,維護既得者的利益,這樣下去的惡果,很可能造成房產稅不是一個維持公平的稅種,而且征收的難度和自由裁量度比較大,特別是這些新政只對今后購買的新房為主,那就會造成新的社會不公平現象。
如果房產稅安置按照試點城市的方式實行下去,中國的房產稅有可能會出現以下結果:
一是房產稅無法降低房價,只是增加了政府的一項新的收入來源。而這項收入由于征收的不公平性,將造成更大的社會不公平和貧富分化; 二是房產稅過于高額,引起被征收人的不滿,造成新的社會矛盾; 三是房產稅造成的新的不公平,房產稅如果不包括所有住房,那些已經擁有很大面積的既得利益者可以不繳納,而新購買的試圖改善住房條件的人卻要承受沉重的養(yǎng)房負擔,勢必造成新的社會不公;四是房產稅領域可能產生新的問題,房產稅的彈性比較大,征收體制的不健全,勢必造成新的社會問題; 五是征收難,促使地方政府繼續(xù)賣地,稅收,特別是針對個人的征收房產稅一定比較難,加上不完全征收,靠房產稅維持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非常困難,這無疑將使地方政府沒有賣地來的方便,很可能造成新的賣地行為。
當然,這些都是我們對于房產稅征收的擔憂,從短期看,房產稅的出臺自然對房地產市場有著直接或間接的影響,能對高漲的房地產價格起到威懾作用。但從長期來看,影響房地產價格的主要因素在于供求關系和后市預期,遏制高房價不能寄希望于房產稅“一劍封喉”,樓市調控仍需繼續(xù)打“組合拳”。
房產稅改革一度被認為是抑制房價過快上漲的“殺手锏”, 但我們也應看到房產稅對于房價的影響可能比較有限,房價主要取決于供求關系,遏制高房價不能寄希望于房產稅,其出臺不太可能導致房價出現大幅下降。同時房產稅影響最大的主要是投資需求,房產稅將使房屋持有者考慮持有成本,房地產投資收益增加不確定性,這會對房地產市場的需求關系產生微妙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