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了省行網站《工作研討》刊登的長沙湘江支行負責人涂紅暉的文章《為什么我們抓落實卻常常落而不實?》,感慨頗深。“落而不實”可能確實是各級領導、上級部門特別頭痛的問題,難怪大會、小會“落實”二字聽得最多,各種文件“落實”二字隨處可見。為什么抓落實卻常常落而不實,究竟是“落”出了問題、“實”出了問題,還是“抓”出了問題。如何解決“落而不實”的問題,筆者也談談看法:
首先,必須確保落實標的可落實性。一項任務、一種措施、一個辦法等,得以落實的前提是本身具有可行性、現實性,如果任務、措施、辦法在制發(fā)時就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落實起來肯定會大打折扣。
就拿制度辦法來說,并非越多越好,如果遇到一個什么事就加一條,補丁上面打補丁,文件滿天飛,就會讓執(zhí)行者找不著北;同時制定制度、辦法時如果只考慮其本身的嚴謹性,而不考慮實際執(zhí)行中的可操作性,執(zhí)行起來就會有困難,落而不實也就在所難免。因此在制定制度、明確要求的時候,要多研究、多思考,既要“思”上,也要“慮”下;既要“思”前,也要“慮”后?刹僮餍詭缀,執(zhí)行起來會出現哪些問題,出現問題該怎樣解決,都要事先考慮和明確,做到心中有數,不要等出現問題了,再來想辦法,打補丁,否則,既引致制度風險,也有損制度的嚴肅性。同樣,一項任務的下達、一個目標的提出,要考慮實現的幾率,不能朝令夕改,更不能多多益善、越大越好,充分留有余地;一項措施、一個意見特別是問題整改意見,在提出來之前,要考慮能否落實、怎樣落實。否則,出現落而不實、落而難實甚至弄虛作假的狀況于上于下就不好交代了。
其二,需要明確落實人、落實責任人及其責任。一項任務下達,一個工作布置,誰落實,誰抓落實,落實不到位落實人承擔什么責任、負責落實人承擔什么責任,必須事先明確,不要等問題出現了,再來認定責任人及其責任。如果負責落實的是一個集體,還必須分別明確牽頭人、協助人的責任,不能未出問題誰都負責,出了問題誰都不負責,或者均分責任。
其三,要“落”到“實”處,就必須一抓到底。落而不實,既是落實者的責任,更是抓落實者的責任。抓而不到位,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是落實不到位。大家知道有章不循、違規(guī)操作,是屢查不改、久治不愈的頑疾,究其原因固然很多,但關鍵是沒有抓到位,沒有一查到底,一追到底,以致違規(guī)行為久而成習慣,習慣成自然。
其四,領導或上級部門對落實情況要追蹤。“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這是抓落實的一個比較有效的辦法,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會出現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領導或上級部門可能產生“老爺”式,聽匯報、看報告,真正“抓”而“負”否、“落”而“實”否不得而知;二是基層或下級部門可能采取“應付”式,重“落”不重“實”,報喜不報憂。因此,抓落實不能只聽匯報、看報告,要適當進行跟蹤追擊;也不能完全信奉“逐級負責”,必要的時候需要越級抓一抓,解剖麻雀,看是否真落實到位。
其五,抓落實還要講究協作。雖然一個工作,一項任務,必須明確落實人、落實責任人。但有關方還是需要相互照顧,相互提醒,不能自掃門前雪,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不是自己的責任就不管,甚至明明知道出了問題也不提出來,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其六,要解決為誰落實的問題。“做得好不如說得好”,“做得好不如早起向領導問個好”,雖然是一句笑談,但也多少反映了一種社會風氣、一些人做事的心態(tài)。意識源于動機,認識產生行動。對落實的態(tài)度不同,落實的效果就不同。對一項工作的落實,如果只是為完成任務或取悅領導,就不會主動積極去落實,而是被動應付式去落實或投機取巧;如果感到是一種責任、一種義務,就會自覺、積極、努力地去做好。
最后,我想說的是,“一切從實際出發(fā)、實事求是”(毛澤東)、“不唯上、不唯下、只唯實”(陳云),這是我們對待一切事情的科學態(tài)度,也是解決“落而不實”行之有效的方法,但要真正做到這一點還需要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