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盡職調查作為反洗錢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其執(zhí)行效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反洗錢后續(xù)工作的順利開展。因此,如何提高客戶盡職調查的效率,強化反洗錢“了解客戶制度”,成為當前反洗錢工作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存在的問題
1、本外幣業(yè)務的法規(guī)要求不一致!督鹑跈C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必須有客戶的職業(yè)、經(jīng)濟收入、家庭狀況等信息,而《人民幣大額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則對此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業(yè)務經(jīng)辦人員在為客戶開立多幣別帳戶時,只看客戶開戶時首次存入的幣別,如開戶時存入人民幣即按《人民幣大額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規(guī)定處理,即使以后該帳戶發(fā)生外幣存取業(yè)務,也沒有按《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規(guī)定對客戶進行盡職調查,使反洗錢盡職調查的質量大打折扣。
2、宣傳、培訓力度不夠。對《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人民幣大額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的宣傳、培訓力度較;部分臨柜人員對反洗錢工作認識不到位,部分管理人員對反洗錢客戶盡職調查工作敷衍了事,缺乏工作主動性;同時,對客戶的宣傳不夠,很多客戶對反洗錢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不客戶盡職調查不理解,部分客戶甚至刁難,使客戶盡職調查工作難以達到要求。
3、客戶信息來源渠道少,難以有效核實其真實性。當前,社會企業(yè)(公眾)信息系統(tǒng)及公布制度尚未建立。銀行只能在柜臺辦理業(yè)務時想客戶了解,但這種方式效果不盡人意。一是客戶往往以屬于公司秘密和個人隱私為由拒絕透露或提供相關信息;二是客戶愿意提供,但無法核實。
4、有效證明文件較多,識別難度較大。目前我國的有效身份證件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簿、護照、軍人及武裝警察身份證件、港澳及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等。柜面人員在缺少有效識別手段的前提下,對于如此多的有效身份證件,很難識別其真?zhèn),因此難以確?蛻舯M職調查中對客戶身份的真實性、合法性。
二、幾點建議
一是盡快制定統(tǒng)一的本外幣操作制度。反洗錢部門應根據(jù)銀行本外幣一體化經(jīng)營的發(fā)展趨勢,印制統(tǒng)一的客戶盡職調查表,應包含涉及本外幣信息的所有要素,使銀行能夠按照統(tǒng)一的操作規(guī)范來進行客戶盡職調查,以免引起不公平競爭,從而進一步提高反洗錢客戶盡職調查質量。
二是加強宣傳和培訓,切實提高客戶盡職調查的質量。反洗錢部門可利用多種載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使客戶了解反洗錢工作的主要意義,自覺配合盡職調查工作。同時,通過一系列的宣傳教育活動,使金融機構從業(yè)人員特別是一線柜臺人員充分認識到洗錢的危害性,增強反洗錢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金融機構自身也應加大對反洗錢客戶盡職調查的培訓,如采取以會代訓、舉辦講座等方式增強培訓的有效性,促進反洗錢工作效率的提高。三是有效提升反洗錢盡職調查的工作效率。建立與公安、工商、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的信息共享平臺,及時獲取企業(yè)、個人的相關資料,有效確認客戶身份,準確客戶資料,為識別洗錢犯罪活動提供真是的基礎信息,為反洗錢工作及時、高效地開展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四是健全激勵機制。當前反洗錢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只規(guī)定了違反規(guī)定應如何處罰,卻沒有提及獎勵的措施,不利于反洗錢工作的開展,難以調動銀行做好盡職調查的積極性。因此,反洗錢管理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反洗錢的激勵機制,對反洗錢工作開展有力的金融機構,在拓展新業(yè)務方面給予便利,對反洗錢工作重視不夠的對其拓展新業(yè)務給予限制,對提供有價值信息的單位或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確保反洗錢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