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觀看了“講黨性、重修養(yǎng)、守廉潔、作表率”反腐倡廉教育片《貪圖末路——外逃貪官警示錄》,很受教育。有的人誤認為“貪了就跑,跑了就了”,其實不然,“跑得了初一,跑不過十五”,如果違法犯罪,即使逃到“海角天涯”,將會捉拿歸案。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余振東、河北省外貿(mào)廳原副廳長李友燦、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里、遠華集團原董事長賴昌星等被陸續(xù)押解回國受審,都是典型例證。個人認為貪官外逃主要有如下“三種心理”:
一是僥幸心理。僥幸心理是外逃貪官自以為可以逃脫國法制裁的一種心理。受賄時,有的實行“單線聯(lián)系”,認為只有“你知我知,天知地知”,送錢的是鐵哥們,講義氣、重感情,結(jié)成利益同盟,不會出賣他;有的認為自己位高權(quán)重,有“硬關(guān)系、好后臺”,估計不會查他;有的平常善于偽裝,深藏不露,難以發(fā)現(xiàn)。逃跑前,機關(guān)算盡,用假名、以旅游為由,騙取外國護照或旅游簽證,一旦有“風吹草動”,或發(fā)現(xiàn)紀委要查他了,就開始“腳底抹油、溜之大吉”。逃跑時“曲線出逃”,幾經(jīng)輾轉(zhuǎn),選擇國人特別是自己熟人比較少的地方作為落腳點,有的逃往美國、俄羅斯、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等。
二是恐懼心理。農(nóng)村的俗話說得好:“外面的金窩銀窩,不如自家的窩”。作案以后,潛逃國外,東躲西藏,身心疲憊,心力交瘁,逃跑途中長期存在著“四怕”:一怕贓款帶在身上被人搶。原來的“一日三餐、香甜可口、按時作息、休閑自得”等正常生活和人的“生物鐘”全被打亂,大多變成了“夜貓子”,晝伏夜出。二怕藏匿的地址被發(fā)現(xiàn)。國外的大餐館不敢去就餐,飽一餐餓一頓,即使有山珍海味,也食不甘味,天天躲在租住地看電視,用以打發(fā)時光。三是怕移民局和警察。夜深人靜的時候,躺在床上,輾轉(zhuǎn)反側(cè),提心吊膽,惶惶不可終日,怕警察查護照,怕被移民局下“逐客令”,予以遣返。只要一聽到警笛聲響或有警車經(jīng)過,就以為抓自己的警察來了,緊張得不得了。四是怕碰見熟人、領(lǐng)導、同事或老鄉(xiāng)。有的父女、家人同在一個城市,甚至近在尺寸,卻不敢相認,與其團聚;在藏匿的地點也不敢久住,不定期地經(jīng)常變換,到處“打游擊”,“狡兔三窟”,有的甚至在被捕時筋疲力盡地講:“我擔心的一天還是來了,終于解脫了,不用再逃了”。
三是冒險心理。外逃貪官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犯罪金額較大,按照我國刑法,其一旦被查,大多將要被判處重刑,有的甚至將判無期徒刑、死緩或執(zhí)行死刑,誤認為自己的長期“積聚”可以“后輩無憂”,于是處心積慮,謀劃著自己人生的所謂“美好未來”或營造著自己和家人的“安樂窩”,而且認為美國等是“自由的天堂”、外逃的“樂土”。殊不知,“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我國2002年已簽訂《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隨后又與35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目前的國際司法協(xié)助、國際刑警之間的合作也在不斷加強。最近我在網(wǎng)上看到一則新聞,一名外逃人員在國外被抓時,他驚訝地對我國警察說“這么遠,你們都來了”。只有心懷敬畏,遵紀守法,不取不義之財,才是人間正道,才能自身平安、家人幸福、終身無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