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王某類案件,從一開始的新聞,到后來的現(xiàn)場審訊,再到如今的職場處境,似乎每一步都在試圖接近犯罪現(xiàn)場,然吾非當事人,道不盡案件緣由,若論旁觀,則可說一二。
我國刑法規(guī)定,犯罪的認定需要考量四個方面:(1)主觀方面;(2)客觀方面;(3)主體;(4)客體。逐一觀之,王濤當然符合犯罪的主體要件,不管是職務侵占或是挪用資金;王濤的行為毫無疑問的侵害了國家、公民的正當合法的財產(chǎn)權益,此為客體要件;王濤確實采取了不正當手段,實施了違法、違規(guī)行為,此為客觀方面要件;,在主觀方面,王濤出于占有資金,已滿足私欲、歸還貸款的動機,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
從哲學的角度出發(fā),意識決定行動,行為的產(chǎn)生源于思維的指導,故,為了避免違法行為的發(fā)生,除加強一些風險防控措施外,更需要重視的應該在于關注個體的主觀能動性,即主觀方面——包括行為主體的目的,動機以及動機產(chǎn)生的根源。
王濤犯案的一個誘因便是購買奢侈品,向往紙醉金迷的奢華,誠然,由于行業(yè)的性質,免不了金錢的誘惑,而抵擋此種魅惑,除了自制力——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個人素養(yǎng),還需要職業(yè)環(huán)境中的低調氛圍以及周圍人員的善意提醒,也許會切斷惡因與果的聯(lián)系。
人之所以為人,并不是單獨的,與周圍事務無關聯(lián)的獨立個體,而是社會的人——是親人,朋友,同事,扮演著各種社會角色,誠然自省重要,但自省也不過是對外部事務的反饋與回應,好的或不好,所以外因,“外人”的言談舉止,“外人”的善意提醒便顯得尤為重要。
賢者擇善,然后惠及他人理應得到足夠的重視。
廣告服務 | 關于我們 | 服務內容 | 聯(lián)系我們 | 加盟合作 | 免責條款 | 招賢納士
Copyright © 2002-2011, tban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主辦單位:中聯(lián)銀信(北京)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本站法律顧問:北京貝邦律師事務所 姜波
MailTo:tbankw@163.com
版權所有:銀行界 京ICP備10000166號
京公網(wǎng)安備1101140009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