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是為了預防洗錢活動,維護金融秩序,遏制洗錢犯罪及相關犯罪而制定,于2006年10月31日通過,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規(guī)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guī)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為推行該法律法規(guī)的普及,我行積極響應,利用宣傳冊、電子屏、工作人員面對面講解等方式向公眾進行宣傳。而在這過程中,作為銀行業(yè)一線員工我們也不斷的學習思考,如何在日常工作加強防范,遏制黑錢流通。
一、加大培訓力度。要做到全員上下通力合作,了解執(zhí)行相關政策規(guī)定,首先就要讓員工知道我國的反洗錢法律法規(guī)有哪些,其定義及危害。只有在層層培訓和學習中,將反洗錢的意識深入人心,才能在基礎上形成反洗錢的大范圍防控。
二、做好源頭控制。洗錢的主要方式是通過賬戶之間的頻繁資金進出,所以賬戶開立的真實性至關重要。而實名制的推行到二代身份證的推廣,都說明國家在賬戶方面的管理越來越完善,而柜員作為客戶辦理業(yè)務的經辦崗,在很多情況下若沒有細心認真的核實審查,罪犯將通過冒名開戶等手段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因此柜員要提高認識,利用操作系統(tǒng)提示和身份核查鑒別儀等優(yōu)勢條件,加強對客戶身份的真實性核實,對于虛假、過期或與經辦人明顯不符的中止辦理開戶業(yè)務,只有這樣,才能大大縮小洗錢的范圍。
三、密切注意一切可疑交易。柜員應建立專門的反洗錢工作登記臺帳,對于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可疑開戶及大額資金交易,予以詳細登記并做好客戶身份資料的留底。若發(fā)現(xiàn)在短期內頻繁進出資金或是進出資金與客戶的實際資產明顯不符的,應及時通過反洗錢監(jiān)測系統(tǒng)上報,主動為反洗錢的監(jiān)察提供資料線索。
四、加強與其他崗位的合作。反洗錢工作本身具有長期性、復雜性和多渠道等特點,這就要求柜員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時加強與其他崗位和部門的合作,在全行從上至下形成反洗錢工作的預防框架。
綜上所述,洗錢工作的防控任重而道遠,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和重視。而柜員崗則是反洗錢工作中的重要一環(huán),也是維系前臺后臺反洗錢偵查工作的紐帶,只有在實際工作中汲取經驗,讓反洗錢觀念深入人心,必能有效的防范洗錢案件的發(fā)生。